舞蹈维权,为舞蹈人保驾护航

时间:2019年01月2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孟 梦


首届舞蹈维权工作培训班开班仪式现场


中国舞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罗斌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公告

中国舞协举办首届舞蹈维权工作培训班

时间: 2018年12月11日至13日

地点:北京胜利大厦

会议名称:首届舞蹈维权工作培训班

主办:中国舞蹈家协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创新和传播的良性互动对整个艺术生态的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缺乏相关法律意识,身处法治社会的舞蹈艺术工作者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严重不足,舞蹈创作繁荣之势与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形成强烈反差。舞蹈维权,迫在眉睫!

  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开放共创繁荣创新引领未来》的主旨演讲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加强舞蹈艺术工作者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权保工作的组织基础、专业基础,为广大舞蹈艺术家提供更好的维权指引,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文化氛围, 2018年12月11日至13日,由中国舞协举办的首届舞蹈维权工作培训班在北京召开。本次培训班共吸引了来自北京、广东、湖南、云南、海南等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百余位舞蹈专业人才参与学习交流。

  现状与困境  

  舞蹈维权工作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于其他艺术门类,舞蹈作品在实质性相似上的界定,有它特有的难点,需要舞蹈界专家与法律专家共同探讨出一条适用于舞蹈发展的权益保护之路。同时,舞蹈作品的相关侵权行为隐蔽性较高、舞蹈艺术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也给取证搜证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导致有关舞蹈的维权工作一直举步维艰。这不仅需要国内较成熟的版权保护组织的关注和帮助,也需要运用法律来打击这些侵权行为。维权工作的开展和学习,俨然已成为每一位文艺工作者的使命。中国舞协副主席、原西藏军区文工团副团长达娃拉姆在会议中强调了舞蹈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中国舞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夏小虎表示,维护舞蹈工作者的权益,是开启舞蹈事业的另外一扇门,这扇门在将来的舞蹈事业发展中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中国文联人事部副主任岳颖,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副主任王国骞,中国舞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柳斌,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副主任、舞蹈杂志执行副主编张萍,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大型活动处兼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张国鑫出席了开班仪式。

  “如何判断一个作品抄袭了另一个作品? ”在培训班首堂课中,张萍通过对舞蹈著作权侵权现象的剖析提出了一个在维权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实质性问题,并指出舞蹈维权的紧迫性已成为令舞蹈创作者格外关注的方面。基于我国目前舞蹈国际化和产业化“双低”的发展现状,需尽快成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中国舞协主席、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副理事长冯双白以2005年在春晚名声大噪的作品《千手观音》被侵权诉讼等三个典型案例,提出可以依照完整的舞蹈语句、作品整体结构和立意来判定一部作品是否存在抄袭,应根据舞蹈的本质属性科学地做出判断标准。中国舞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罗斌指出中国舞蹈缺少核心理论层面的建设,方法论和逻辑起点的缺失导致了以经验主义结论取代完整逻辑系统推演的尴尬局面。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王焱武和中央芭蕾舞团外事主管秦曦分享了多年来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经验和做法。

  策略与未来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对舞蹈人的创作权益进行保护迫在眉睫,多名法学专家及业内资深人士为舞蹈作品的法律权益保护提供新的思维和路径。因舞蹈艺术的特性而产生的判定标准不清、取证难等问题为当下个别舞蹈创作者的“浑水摸鱼”行为提供了灰色地带。而在舞蹈维权的法律领域,工作在维权一线的法律专家以理论结合案例的方式,针对舞蹈维权问题对舞蹈作品的认定、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归属进行了解释和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对著作人面对侵权事件后的行为给予法律程序指导。相关专家通过丰富的案例和其他较为成熟的艺术门类的维权经验为舞蹈维权“出谋划策” ,使我们看到了舞蹈维权工作的曙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法官刘佳欣从法律层面,对舞蹈作品的认定、保护的范围、著作权的归属进行了界定,并从案件诉讼、法院选择以及搜集举证等环节对著作人面对侵权事件后的行为给予法律程序上的指导。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认证中心主任王琨介绍了与中国舞协在版权保护实践方面的合作举措,为舞蹈维权提供了新路径。技术的发展也使舞蹈维权等公证业务具备了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等特点。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李德新指出,在国信公证中心推出的互联网国信运营公证平台上,选择公证业务服务的个人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公证业务申办、电子数据保管等操作。“线上”的公证服务渠道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公证程序操作,这与以往传统单一的“线下”操作相比,解决了网络侵权的证据容易删除、证据取得的时间效率低等弊端。此外,“线上”公证业务进入了“无纸化”的新趋势之中,从公证数据的搜集存储、到保全证据以及出具公证书,都将以电子化的网络技术进行相应操作。基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北京法信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细强对“线上”的公证方式进行了重点讲解。北京市晟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博通过以往代理的具体案件向学员介绍应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一,创作者应建立起“无合同不合作”的理念;第二,可以借鉴创意但不能抄袭表达,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达,单纯的创意无法受到保护;第三,一次性用尽的IP不是好IP,相比于一次性永久的转让,更合理的授权方式是让付期限、让付地域,授权时要进行详细的约定;第四,项目运营期的法律顾问比争议解决时的诉讼律师更为重要。

  通过多维度的系统学习,不仅帮助学员们建立起自身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也切实解决了学员们在舞蹈维权中的困惑,交流探讨了舞蹈维权未来的方向。中国舞协作为党联系舞蹈家、舞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致力于在未来舞蹈维权之路上能够成为舞蹈家、舞蹈工作者与司法、版权保护等部门、机构的桥梁和纽带。

  首届舞蹈维权工作培训班虽然已圆满结束,但这又是一个新的起点,舞蹈的维权工作将为舞蹈艺术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为艺术家们提供更广阔的创作空间。

(编辑: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