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或涉嫌侵权 | 文明观影,向盗摄说不!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张金菊

  近日,“盗摄”话题又双叒叕成了热点,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电影《中国医生》上映,演员欧豪呼吁观众不要盗摄

  前有音乐人乃万微博晒出正在播映的电影live图,被网友指出盗摄后删除并道歉,相关微博话题冲上热搜。后有电影《中国医生》甫一上映,放映画面“九宫格”在微博、朋友圈妥妥霸屏,被一众网友吐槽,在影片中饰演外卖小哥金仔的演员欧豪站出来呼吁“文明观影,拒绝盗摄”获得不少网友力挺。

  

2019年,电影《少年的你》上映期间,官微公开号召观众“不录不拍”

  确实,“盗摄”并不是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近些年已被屡屡提及,且不止一次被热议。2019年,平遥国际电影展专门发布《关于杜绝屏摄与盗版行为的声明》,呼吁“电影放映过程中的拍摄、摄屏及盗录是对电影版权的侵犯,我们将坚决杜绝上述行为”,引发热议。《少年的你》上映期间曾公开发微博号召“不录不拍”,电影《八佰》热播之际,有关屏摄、盗录问题又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今年春节档到来前,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携手微博电影,发起“拒绝盗摄倡议”活动,吸引百余位明星、大V一并发起“文明观影,拒绝盗摄,从你我做起”的倡议。

  

微博网友建议普及有关盗摄的知识

  虽然盗摄话题一次次冲上热搜,引发舆论,但对许多观众来说,“盗摄”的的确确仍是一个陌生词汇,它到底是个啥?那么,小艺就和大家聊聊关于“盗摄”的那些事。

  什么是盗摄?

  法治日报新媒体发文称:“盗摄,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屏摄,一般是指在影厅里对着屏幕拍照,也包括拍摄短视频。电影作为视听作品,每一帧画面都是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拍照、拍短视频、录音、录像都是盗摄行为。


微博网友不知道拍照也属于盗摄,这一认知具有代表性

  在不少网友的认知中,拍照并不在盗摄范围内。

  电影频道(CCTV-6)《今日影评》栏目今年2月邀请律师曾雯雯解读盗摄,不仅明确拍照是盗摄行为,而且明确了不能拍摄的内容,请注意!在电影院的以下行为都是盗摄:

  拍摄电影正片

  拍摄电影彩蛋

  拍摄正片并且发朋友圈

  拍摄后不传播

  那“片尾的那个字幕可以拍吗?”微博网友@夏日柠檬冰苏打-替众多网友问出了心中的疑惑。

  不仅片尾字幕,片头也不可以拍摄。因为片头与片尾字幕属于电影作品的一部分,虽未涉及具体内容,但也承载了电影作品的重要信息,如出品人信息、故事背景等。

  简单而言,龙标亮起,请不要拍摄!

  盗摄涉嫌违法侵权!

  盗摄被冠以“盗”字,不仅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指责,更是从法律层面上暗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侵权。确实,将盗摄的资源用于营利性、商业性传播是侵犯原创版权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涉嫌犯罪,这一点我国刑法有规定。有观众说,我只是拍照发朋友圈,也侵权?那么普通观众、一般消费者的屏摄行为是否侵权?来看看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屏摄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将屏摄内容上传至网络,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由于有对合理使用行为的法律规定,普通观众的屏摄、社交平台分享行为是否侵权,网友众说纷纭,各自站队。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

  认为涉嫌侵权:

  法学学者欧阳晨雨:

  根据《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法律,著作权人对电影作品享有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重要权利,作为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可享有观看影片的自由,却并不能因此而获得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

  上海正义永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婧:

  我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单独划为一类作品进行保护。电影实际上是一类综合了美术、音乐、摄像等具有高度独创性的作品,不能被割裂看待,电影画面中的每一帧都是作品的构成部分。因此,在电影院拍照同样侵权。不管录音录像还是拍照,侵犯的是作品的复制权。如果盗摄后在网上传播,涉嫌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阮开欣:

  盗摄电影画面属于复制权所规制的行为,将盗摄画面上传至网络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规制的行为。电影院中的盗摄行为一般难以符合合理使用,其属于版权侵权行为。

  认为不一定构成侵权:

  原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

  在影厅里录音录像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只是拍摄单张照片,应该不构成侵权,除非大量连续拍摄。如果只是个别照片拍摄,从观影文明角度加以处罚管理,这没有异议,但是不宜认定为侵权。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琳:

  如果普通消费者拍摄几张电影现场图片,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或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且其在使用的时候指明了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未影响电影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地损害电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拍摄此类照片的行为很难构成版权侵权。

  上海知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佳健:

  就使用方式而言,如果拍摄者是发布在微博或开放式的朋友圈,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则落入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范围;如果拍摄后仅个人留念,或仅在特定亲友间分享,或者朋友圈不向不特定的人开放发布图片仅是个人观看电影后评价,则一般不认为构成侵权著作权。

  中国香港关于在影院内拍摄及录影的法律规定

  就法律界人士的讨论来看,目前对于普通消费者在电影院观影时屏摄并将之发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侵权认定,法律法规还有待明确定义和界定范围。但影院中的屏摄行为,在多国和地区都属于被法律禁止的行为。中国香港地区影院内就严禁在影厅内拍摄及录影,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个月。

  电影票背面的“观影须知”中有禁止屏摄的相关规定

  通常我国影院纸质电影票背面的“观影须知”中,明确印有“影厅内禁止摄影、录音和录像”的提示文字或图标,购买电影票,在收获单人单次观影服务的同时,也与影院“签订”了遵守相应合理合法规则的契约,当你拿到电影票时不妨翻到背面留心看看。

  屏摄,危害不小!

  普通观众的屏摄行为是否侵权违法,尚存争议,但一定是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且危害不小

  有人说,我只是拍几张照片、拍个短视频分享一下,能有什么危害?有影迷觉得“抵制屏摄是小题大做,发个朋友圈纯属义务宣传”。这个想法不仅道出了不少观众的迷思,甚至也是部分业界人士的想法。

  微博网友表示盗摄发朋友圈导致剧透

  电影之所以吸引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保持了剧情的神秘性,一旦揭去这层神秘的面纱,电影就不再那么富有吸引力,进而会影响受众的消费选择,让电影著作权人的心血付之东流。曾雯雯向《今日影评》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若干个网友每人拍一帧不同的影片照片发在网上,如果流传得足够多,就可能构成对于该片内容的泄露。“尤其对于一些影片的爱好者来说,可能就构成了一个剧透;对于片方来讲,会造成票房的损失。”另一个极端的情况是关键场景、关键信息,往往一张静态图片或者台词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坏性的危害。当观众举着手机东拍西拍时,故事情节、画面、镜头语言都有泄露的风险。

  观众的“无心之举”还有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影联传媒山东大区一名主管接受采访时曾说:“很多人认为,在电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录一段视频并没有给片方带来明显的损失。但是,很多不法之徒会利用这种方式制作盗版,放在网络上,侵害版权,影响电影的票房收入。”

  屏摄不仅可能造成剧透、票房损失,对于现场观众而言也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微博网友表示屏摄闪光灯影响他人观影

  试想,当你坐在影院,眼前是时不时刺眼的闪光,会是什么感受?电影本身就是另一个视听语言沉浸的世界,需要观众全身心地去融入,然而屏摄让观众和电影之间出现了裂痕,会影响观影体验。很多观众抱怨,自己酝酿了半天的情绪被发光的手机屏幕和亮起的闪光灯频频打断。编剧史航也曾探讨屏摄对周围人带来的干扰,他打比方说:“知道这是什么感觉吗?好比我在这儿正在品茶,你胳膊肘一撞,我这茶一半是我品,一半是裤子品,全洒了。这就是影响。”

  盗摄行为当立止,不管是拍照、拍短视频,还是录音、录像都不可以!

  最后,小艺希望广大观众知道屏摄不当后,莫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文明观影,拒绝盗摄,用眼睛将银幕上动人的一切留在脑海里,而不是摄入手机中。也希望更多观众响应拒绝盗摄的倡议,一起尊重电影人的劳动成果,保护版权,创造文明和谐的观影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

  侯伟 《郑恺拍摄<狮子王>电影画面遭指责》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阮开欣 《盗摄少量电影画面侵权吗?》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姜旭 《拍摄、上传,当心侵权!》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张晓涵 《拒绝电影屏摄,离文明观影近一点儿》 济南日报

  欧阳晨雨 《音乐人拍电影荧幕发图后致歉,这么晒电影可不对》 光明网微信公众号

  《冲上热搜!音乐人拍电影荧幕发图后致歉,网友:这是盗摄》 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当电影龙标亮起时,这样做涉违法!》 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康康 《别人拍的电影,咱就别拍了》 今日影评Mtalk微信公众号

  《女歌手观影拍照,被指“盗摄”删博道歉!观影拍照能发朋友圈吗?律师有说法》 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马征)